勞工放有薪家庭照顧假有譜了,勞委會今天(21日)下午首次邀集勞資團體與學者開會討論,初步達成共識,如果遇到颱風等天然災害時,事業單位無法在該期間能提供托育措施的話,就同意勞工放有薪家庭照顧假,但條件是勞工必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。勞委會表示,將會加快修法過程,趕上立法院這個會期討論。

 馬總統指示要讓勞工放有薪水的家庭照顧假,勞委會21日邀集邀集勞資團體與學者開會討論,會議初步達成共識,同意勞工因為颱風等天然災害,可以請家庭照顧假,而且必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兒童,只是如果事業單位在當時能提供照顧措施,則不在請家庭照顧假的請假範圍。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說:『(原音)大家比較有共識的部份是,同意如果要給有薪的家庭照顧假,條件就是颱風(天然災害)的狀況、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,但也有個但書,如果事業單位能提供該期間的托育措施就不在此限。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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